扬子晚报网4月1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信员 尹峥嵘) 号牌即是车辆的“身份证”,不能以“张冠李戴”。近日,南京江宁交警中队查到的这位驾驶员,他不仅套用我方旧车牌,仍是无证驾驶。
本日早上8时许,江宁交警中队民警在润寿北路对一辆平日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搜检时,发现吊挂的号牌与刻下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信息不符,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号牌是一辆“富先达”牌二轮摩托车统共,存在套牌嫌疑。“当今骑的是我几年前买的一辆二手摩托车,如实莫得办理任何手续。”靠近罪犯事实,该车驾驶员颜某如实派遣,“这块号牌即是我原先那辆‘富先达’牌摩托车所吊挂的,那辆摩托车被卖了,但车牌一直留着,为了图省事便挂到这辆车上,平时也就高放工骑骑。”
经进一步看望发现,颜某此前选取的摩托车驾驶证因莫得实时换证已被刊出,属于无证驾驶罪犯手脚。民警对颜某进行严厉品评磨真金不怕火后,说明《说念路交通安全法》联系规章,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和使用其他车辆纯真车号牌罪犯手脚予以同一罚金3200元的处罚。
为此,江宁交警中队民警请示:驾驶纯真车一定要慑服说念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例,套用他东说念主的号牌和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罪犯手脚,一朝被查处,将受到严肃管束。
校对 陶善工